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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竟然“喝”清水
发布时间:2007-11-16 09:14:34   人民网   字体:  

     山东省环保局要求违规污水处理厂限期整改,否则将对当地实行区域限批

  济南11月15日电 (记者刘成友) 污水处理厂,顾名思义就是处理污水的。可是,在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检查监测中,山东省环保部门竟发现,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较低,有的居然处理清水。
  7月份以来,山东省环保局先后检查了80多家污水处理厂,有50多家存在进水水质污染物浓度过低问题。其中,有9个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低于每升50毫克,21个低于每升100毫克,最低的只有每升18毫克,几乎相当于处理清水。

  按照正常测算,该省城镇生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浓度,非雨期应在每升300毫克左右。

  是什么原因促使企业不怕花钱也要处理清水呢?经调查发现,造成进水污染物浓度低的主要原因是:污水收集率不高,全省有22个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不足50%,长期处于“喝不饱”的状态;山东省规定,污水处理厂每处理1吨水可得到0.8―1元的污水处理费,部分污水处理厂为了多向政府套取污水处理费,甚至向进水管道注入清水以增加污水处理量;还有的管网不配套,把河水抽进管网处理,让浓度很低的河水在处理系统内“空转”,有的管网破损,导致自来水大量泄漏到污水管道等。

  为严禁多种原因造成的污水处理厂进水掺假、甚至处理清水等问题,山东省环保局要求各市、县环保局认真查找原因,并限今年11月20日前查明情况,彻底解决。

  省环保局明令:凡是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不再审批所有有污水排放的企业。

  此外,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企业废水按建设部《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控制;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协议的按协议规定的排入浓度控制。届时,环保部门也将对超标准、超协议排污的企业一律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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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B2-2003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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